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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宁夏政府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国际教育发展,鼓励和吸引更多国别、更高层次的优秀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设立宁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原则

奖学金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有利于提高留学生质量、规模和层次的原则进行评选和奖励,侧重奖励新国别、高层次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留学生。

二、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来华留学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主要用于硕士和博士学位申请者,其中:硕士研究生69800元/年/人,共奖励3年;博士研究生80800元/年/人,共奖励3年(包含正常学制的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和生活费,其中: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费2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生活费3000元)。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符合录取的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攻读博士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申请攻读硕士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对中国友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5.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资助。

五、奖学金的评审与批准

1.留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于每年3-6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国际教育学院汇总各类奖学金申请信息并依照下列评审标准进行初评:

 (1)已被我校录取的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奖学金申请人,在其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科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

 (2)已在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奖学金申请人,参照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本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方可享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

六、奖学金发放

1.每年10月为奖学金发放时间;

2.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将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资格;

3.获奖留学生如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或由于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取消或中止其奖学金资格;

4.未按照规定时间毕业的留学生不再发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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