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网2go2cn-study in china CH EN

全部分类
全部分类

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撑全球的经济、贸易和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加深我们对海洋的认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以下简称海洋奖学金),旨在为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非洲、美洲发展中国家的优秀 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为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培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加强各国间的国际海洋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海洋和谐发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海洋奖学金的招生录取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招生对象

(一) 申请人须为南海、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及岛屿国家以及非洲、美洲发展中国家的非中 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 申请人须申请海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三) 从事海洋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

 

二、项目培养院校(排名不分先后)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同济大学

 

三、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一)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二)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四、招生类别及海洋奖学金期限

(一)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2-3 年,海洋奖学金期限 2-3 年;

(二)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3-4 年,海洋奖学金期限 3-4 年;

(三) 选择授课语言为汉语且需补习汉语的申请人,可安排一年的汉语补习课程,海洋奖学 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四) 海洋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 按期完成学业,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就读院校和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资助 期限至其毕业。

 

五、海洋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学费、提供免费宿舍;

(二) 提供生活费: 硕士研究生:3,000 元人民币 / 月;

                                博士研究生:3,500 元人民币 / 月;

(三) 提供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 国际旅费自理。

 

注:

1、海洋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生活费:海洋奖学金生活费自海洋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 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海洋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 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海洋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海洋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 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海洋奖学金生活费 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海洋奖学金生活费照发;海洋奖学金生假期 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海洋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海洋奖学金 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海洋奖学金生活费;

3、海洋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 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海洋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海洋奖学金生活费。海洋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海洋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5、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海洋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六、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承担此项目的有关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 1 月 1日至 4 月 30 日。


七、申请材料

(一)《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人须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申请表;

(二)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三)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四)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 划;

(五) 推荐信。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须用英文或中文填 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或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检查表无效;

(七)  联合培养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联合培养,须提交中文或英文的联合培养申请。

无论录取与否,以上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八、海洋奖学金录取

(一)  国家海洋局与培养院校共同组成评审组,综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导师意见, 从申请者中择优选拔,最终确定海洋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布;

(二)  留学基金委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将海洋奖学金获得者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 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 表)通过录取学校寄送学生本人;

(三)  海洋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确定的录取学校、 学习专业及学习年限。


九、海洋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 留学基金委根据《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对海洋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二) 海洋奖学金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享受下一学年海洋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评审不合格者,则被中止或取消下一学年的海洋奖学金资格;

(三) 被中止海洋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在校自费学习。如希望恢复海洋奖学金资格,可参加下一学年的海洋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后,亦可申请恢复海洋奖学金资格;

(四) 被取消海洋奖学金资格者,不能申请恢复海洋奖学金资格。 详情请参阅《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 帮助中心
  • 留学须知
  • 关于我们
  • 院校资讯
  • 广西大学
  • 奖学金指南
  • 中国政府奖学金
  • 地方政府奖学金
  • 孔府学院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企业奖学金
  • 侧栏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