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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奖学金项目


“长城奖学金项目”系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青年学生、学者来华学习和研究。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2.资助期限。一般为1学年。

3.授课语言。一般为英语,申请汉语授课者,如来华前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的要求,须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确认后,方可增加1学年汉语补习的奖学金资助。

二、奖学金内容

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各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查询。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五、申请流程

1. 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咨询和索取;

4.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推荐信。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6.来华进修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不少于500字);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8.已获得奖学金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9. 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七、录取及通知


1.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该奖学金项目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往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由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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