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河南省政府奖学金
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系河南省政府向部分省属高校提供的地方性奖学金,用于部分省属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学生和学者来豫攻读学历生项目和非学历生项目。
一、资助类别、标准和期限
资助类别 | 资助标准 | 资助期限 |
博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人民币4万元 | 一般不超过4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万元 | 一般不超过3学年 |
学士本科生 | 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5万元 | 一般不超过4学年 (医学专业不超过6学年) |
大学专科生 | 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 一般不超过3学年 |
汉语进修生 | 每人每学期人民币0.5万元 或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 一般不超过1学年 |
普通进修生 | 每人每学期人民币0.5万元 或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 一般不超过1学年 |
高级进修生 | 每人每学期人民币0.5万元 或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 一般不超过1学年 |
研究学者 | 每人每学期人民币0.5万元 或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 一般不超过1学年 |
二、资助内容
奖学金可用于资助注册费、学费(含实习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体检费和居留许可费中的一项或几项。若本奖学金资助不能满足优秀留学生在豫学习的需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足部分进行相应配套资助。
三、授课语言
河南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项目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有关高校网站或联系各高校留学生招生部门查询)。
四、受理机构
河南省有关省属高校(详见附件1)
五、申请时间
1月底—4月底(具体时间请向各有关高校查询)
六、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大学专科生、学士本科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汉语进修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普通进修生项目申请人,须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读本科生或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6)高级进修生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7)研究学者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申请人的语言能力要求:
1)对于中文授课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相应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2)对于英文授课项目,来自非英语系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英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雅思、托福证书;
3)对于英文授课项目,来自英语系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应英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英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
4)对于汉语进修生项目,申请人无需具备汉语基础。
注:对于申请人的语言能力要求,以各招生高校的学科专业和授课语言要求为准,由高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详见附件2);
2、最高学历证明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须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3、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分别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学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4、学士本科生(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学者)项目申请人,须分别提供不少于400字的学习计划、不少于600字的研究计划和不少于800字的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硕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学者)项目申请人,须分别提供两封副教授或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项目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本人创作的有关作品;
7、官方认可的汉语水平或英语水平证明或同等语言能力证明;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血液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9、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10、若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须提交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华事务委托书或在华监护人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11、预录取通知书。
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八、录取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根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依照学校入学标准及奖学金生资格条件,参照本人志愿,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申请人符合奖学金生资格有关规定且申请材料完整,则各高校出具预录取通知书;若申请人不符合奖学金生资格有关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则被视为无效申请,各高校不得受理。
2、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奖学金生预录取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决定申请人是否获得奖学金生入学资格。
3、录取及通知。省教育厅每年5月31日前将批准录取名单及有关审批手续发至高校。高校应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材料寄送给申请者本人,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九、签证办理
奖学金生持本人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和血液检查报告单到中国驻其所在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持其他类型护照和签证来华学习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十、报到注册
奖学金生应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在各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高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和奖学金资格。奖学金生提前来豫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各有关高校在奖学金生报到注册后的1个月内,将实际报到注册的奖学金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一、健康检查及居留登记
1、奖学金生抵达学校24小时内,由学校登记住宿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2、奖学金生须在抵达学校后7天内,到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拒不接受检查或经检查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勒令限期离境,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3、奖学金生须从来华之日起30天内,通过健康检查后,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十二、专业变更、转学和延期
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须由奖学金生录取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期学习期限,将被取消奖学金生资格。
十三、奖学金年度评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省教育厅将依据《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对学习期限在1学年以上的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决定下一学年度是否对其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