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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长奖学金


一、总则


(一)为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在江南大学就读满一学年的公费博士生、公费硕士生、公费本科生和汉语言生。


二、奖学金的类别及金额


(一)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500元


三等奖           ¥2000元


(二)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500元


三等奖           ¥1000元


(三)  本科生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600元


(四)  汉语言生(HSK成绩六级以上前三名)


一等奖           ¥600元


二等奖           ¥500元


三等奖           ¥400元


三、评奖条件


(一)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三)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某一方面有优秀的表现。


(四)各类学生的评价条件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在研究工作中有刻苦钻研精神,并能有所创新, 取得较好成果, 导师较为满意者;


(2)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有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则优先考虑(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原件)。


2. 硕士研究生


(1)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在研究工作中有刻苦钻研精神,并能有所创新, 取得较好成果, 导师较为满意者;


(2)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者,并经本专业两名教授确认。


3. 本科生


随班就读的本科留学生在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所学课程的年平均成绩达到良或以上,并在留学生中成绩名列前茅。


4. 汉语言生


通过一定课时的汉语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汉语的基本知识,参加HSK考试取得较好成绩者。


四、奖学金的申请


(一)来华留学生可直接向国际教育学院索取《江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国际教育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所在学院或指导老师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到国际教育学院。


(三)申请截止日期:每年九月十五日


五、奖学金的评审


(一)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根据评奖标准拟定获奖人员建议名单。


(二)由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评审时间:每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五日


(四)公布方法:评审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的公告栏中张榜公布,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并在公开会议上给予表彰。


六、奖学金的发放


每年9月底前由国际教育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七、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建,成员为: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及有关专家、导师和管理人员。


(二)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 评审并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 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3. 对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三)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承担。


八、获奖学生的名额


1. 一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4%;


2. 二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10%;


3. 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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