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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气象组织项目


“世界气象组织项目”系中国教育部向世界气象组织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有志于气象学科方面研究的世界各国学生来华学习和开展研究。


一、资助类别、期限、授课语言及培养院校和专业

1.资助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期限。本科生4-5学年;硕士研究生2-3学年;博士研究生3-4学年。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

3.授课语言。本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汉语水平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的须进行1学年的预科学习;研究生授课语言为英语。

4.培养院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河海大学。

5.学习专业。气象学、水文学及水资源监控与管理。

二、奖学金内容

包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

申请时间。一般为前一年11月初至次年2月底,具体申请时间请向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五、申请流程

1.向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咨询和索取;

4.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它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供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年龄不满18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要求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8.已获得奖学金院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9.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七、录取及通知

1.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该奖学金项目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由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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