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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政府奖学金


一、奖学金内容与标准

1.奖学金内容:

(1)全额奖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保险费、提供生活费;

(2)部分奖学金:免学费、免保险费。

2.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二、开放专业

本科专业:1.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2.知识产权;3.国际经济与贸易;4.经济学;5.经济与金融;6.工商管理;7.社会学;8.新闻学;9.国际政治;10.行政管理;11.政治学与行政学;12.应用心理学;13.汉语言文学(国际汉语教育方向);14.广播电视编导(纪录片方向);15.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方向)。

硕士专业:1.法学理论;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刑法学;4.民商法学;5.诉讼法学;6.经济法学;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8.国际法学;9.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

三、申请人资格

1.本科生申请人:年龄在18至30岁的非中国籍公民,学历为高中水平及以上。

2.硕士生申请人:年龄在18至45岁的非中国籍公民,学历为本科文凭及以上。

四、申请日期

每年2月10日至6月30日。

五、申请流程与途径

1.在“留学上海”网站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shupliso@126.com,并将纸质版材料寄送至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招生与项目拓展科;

3. 审核申请人的材料,通过审核者,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将以电话或者邮件形式确认并告知录取者,同时寄送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JW202);

4. 申请人携带录取通知书,JW202,体检健康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去所在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办理学生签证,按时完成报名注册。

六、申请所需材料

1.完整的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格;

2.证明申请者最高学历的证书。如果申请者是学生,则需要提供一份申请者所在大学的证书。非汉语及英语的证书应在公证之前被翻译成汉语及英语;

3.汉语或英语形式的最高学历成绩单;

4.个人健康体检证明;

5.申请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在华学习研究计划,中文或英语形式;

6.HSK4级证书及以上的复印件;

7.护照信息页的复印件;

8. 8张护照尺寸的照片;

9.申请研究生课程的,需要提供两份教授或副教授的中英文推荐信;

10.已在华学习的国际学生,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离校证明和临时居住许可页复印件。

七、受理部门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招生与项目拓展科

八、联系方式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招生与项目拓展科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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